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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通过《废电子电气设备与机动车辆资源回收法》

2007-05-10 00:00:00     浏览次数:576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      2006年3月30日,韩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一项类似欧盟RoHS/WEEE/ELV的指令,即《废电子电气设备与机动车辆资源回收法》,此法案已于2007年4月2日经韩国国会正式通过,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

      韩国此法案是延长生产商责任制长期计划的重要一环节,要求电子电气设备与机动车辆生产商、进口商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负起应有的环境责任,包含选用易回收的材料、限制特定有害物质的使用、设计上考虑产品的易于拆解和废弃后的回收利用等。

      本法案对电子电气的定义和欧盟指令类似:需依赖电流或电磁场才能发挥设计功能的产品。但此法案和中国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类似,属于母法性质,仅提供了法规必要的架构,依据其第8条规定,环境部将成立专职委员会,负责制定受限用有害物质法令管制的产品清单、有害物浓度含量限值、生产商须遵循的指引文件、回收目标等相关配套文件、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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